故意按摩让女生“产生欲望”,并与其发生关系,是否构成侵犯?
前段时间,一条新闻刷新网友三观——「故意按摩到让女生“产生性欲”后发生关系,算强奸吗?」一个女孩去学习按摩,被男老板引导发生关系。女孩告知父母后,父母报警,告男老板性侵。图片整个过程中女孩没有叫喊和挣扎,却也是不折不扣的强jian案。01在开头这个案子里,受害女孩张某,年仅15岁,从未有过性经历。女孩来到王某的按摩店,是经过亲戚的介绍来到店里学习按摩的。到王某的按摩店,本意是学习按摩,与其没有任何感情纠葛。王某见张某穿着紧身牛仔裤,便说到衣服太紧不方便教学,让张某换上宽松的衣物躺在按摩床上。张某躺好后,王某就对张某的腿部,腹部,背部进行按摩,这时的张某享受着按摩加上一天的劳累已经昏昏然。王某见张某年少无知,就心生了歹意。这时趁机脱去张某的衣物,并且抚摸其身体,晕乎乎的张某浑身没有力气反抗。后来就王某就和张某发生了性关系。年满15周岁的张某全程没有反抗,王某也并没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手段。直到张某缓过神来,事情已经发生了,届时张某才报了警。但从王某的视角来看,张某的行为就像是“事后翻脸”。但在女性视角上,她的情绪可能有茫然、无知、恐惧等种种。因此在这次案件中,王某的行为符合“违背妇女意志”的条件,也符合强jian罪中“其他手段”的条件,王某的行为构成强jian罪。众所周知,强奸的司法定义是:“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,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”专业律师认为,张某虽然年满15岁,但尚未成年,没有性经历。对遭遇强奸,缺乏反抗意识,基本是处于“不知反抗”的状态。而王某主观恶意强烈、明知故犯,强奸罪名是成立的。02电影《亵渎》里有一句话:“你被狗咬了会觉得疼,难道这就说明你是个懦夫吗?”同理,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,难道就说明你是个荡妇吗?正如林奕含在《房思琪的初恋乐园》中说的那样:“强暴一个女生,全世界都认为是她的错,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。”我们对性侵,对性,充满了偏见,客观科学的认知实在太少了。实际上,遭遇性侵,身体很多本能反应,都是不受主观意识所控制的。比如僵直状态、比如性快感、比如下意识地配合……无论你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,它都可能会产生。所以,请记住:无论你是无知中、恍惚中、被隐形胁迫中……跟人发生了关系。无论过程中感到快感,还是没有感到快感。只要这件事违背了你的意愿,那就是性侵。与受害人的道德感无关,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。03花花世界迷人眼,坏人总是无孔不入。大家一定要时时刻刻保护好自己,不要让坏人有机可乘。同时要爱惜自己,尊重他人,控制自己的欲望。人的欲望有高低之分!低级的欲望靠放纵,高级的欲望靠自律。所谓低级的欲望,是指通过放纵自己就能实现的,比如玩游戏、刷视频、进出娱乐场所等等。不要小瞧低级的欲望,它很容易让人沉迷其中不可自拔,那些精通人性弱点的人,正是通过满足人们的低级欲望来为自己实现商业价值。所以要控制好低级的欲望,切勿遇事头脑一热,犯下大错,到时追悔莫及。火把就在手中,你可以选择扔掉,也可以选择照亮人生。也请记住罗翔说的一句话:“尊重而非剥削与利用,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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